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2月11日(星期二)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2月8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童建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同意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2号),赞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这次发行”),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事项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决策下列事项:
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则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经与承销总干事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做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公司和承销总干事有权按照经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向经确定的发行对象按照相关配售原则进行配售;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决定是不是启动追加认购及相关程序或中止发行。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童建国、童嘉成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在符合相关规定的金融机构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这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实行专户专储管理,并将依规定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做监管。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童建国、童嘉成回避表决。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2月11日(星期二)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2月8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国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同意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2号),赞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这次发行”),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事项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决策下列事项:
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则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经与承销总干事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做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公司和承销总干事有权按照经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向经确定的发行对象按照相关配售原则进行配售;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决定是不是启动追加认购及相关程序或中止发行。
(二)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在符合相关规定的金融机构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这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实行专户专储管理,并将依规定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做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