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珠海市香洲区应急办理局官方网站公示信息数据显现,鹏悦(珠海)集装箱有限公司因违规上岗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则,被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九十四条:出产运营单位的首要负责人未实行本法规则的安全出产办理责任的,责令期限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出产运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出产运营单位的首要负责人有前款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导致产生出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置;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有关法律法规追查刑事责任。出产运营单位的首要负责人按照前款规则受刑事处置或许撤职处置的,自惩罚履行结束或许受处置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出产运营单位的首要负责人;对严重、特别严重出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出产运营单位的首要负责人。
经查,2名特种作业人员未依规则经专门的安全作业训练并获得相应的资历,上岗作业,2020年5月14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则,珠海市香洲区应急办理局对该企业作出如下行政处置:6000元罚款。
依据企查查官方网站查找信息了解到,鹏悦(珠海)集装箱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03-30,该企业注册资本为50万元,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6508(会集工作区)规章记载的运营规模:集装箱装卸、贮存、拆装箱,水陆运送、中转、多式联运,货运署理、船务署理,信息及办理,工程技术服务,集装箱修补、清洗、租借、制作及相关事务,出产、加工、出售:金属活动房屋、钢制品、五金制品、机械设备,租借:机械设备、金属活动房屋。
【注:罚与法(Penalty & Law),是广东省商业联合会主办,减法传达代运营的新媒体矩阵。旨在宣扬遍及行政处置法,促进企业遵法运营,推进企业信用修正。】回来搜狐,检查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