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明就不是第一次妄图偷盗被发现被劝止了,成果白叟却不知悔改,反而仍是想尽办法的找机会悄悄溜进工地行窃,在工程完毕后,他还把心思打到了无人看守、施工队暂时寄存在集装箱内的物品......
12月23日上午10时许,金湖辖区某公司职工黄先生报警称,公司寄存在集装箱内的空调、电缆线等物品被盗。接警后,大冶市公安局金湖派出所敏捷安排警力赶赴现场打开查询取证,力求在最短时刻之内侦破案件,挽回丢失。
值勤民警卢赞带队赶到现场,依据黄先生介绍,他们自11月10日起在案发地点邻近展开治护工程,工程于本月中旬完毕。期间,施工队一向将部分资料、空调表里机等物品寄存在工地集装箱内。
但是,从出场施工以来,黄先生和工友们屡次发现邻近乡民柯某某到工地施行偷盗行为,虽屡次被劝离,但其仍依然故我,趁着施行工程人员不注意持续施行偷盗。案发当日上午9时许,黄先生发现寄存物品的集装箱被撬,内有物品丢失,随即报警求助。
民警结合报警人供给的信息,第一时刻展开现场勘查和头绪排查。经查,集装箱两边的不锈钢防盗网被人为撬开,两边玻璃均被砸破,现场留传显着损坏痕迹。经黄先生开始清点,集装箱内寄存的空调表里机及若干电缆线被盗。结合报警人供给的头绪和周边监控,警方敏捷确定嫌疑人为柯某某(男,75岁,金湖街道人)。
当天下午3时许,把握柯某某的行迹后,民警余帆决断带队反击,当柯某某乘公交车从大冶城区回来金湖街办并在石花路口站下车时,将其当场抓获,随后赶赴柯某某的居处做出具体的查询。在其家中,警方成功找到工地此前失窃的部分物品,空调表里机、被剥开并焚毁外皮的黑色电缆线赫然在列。面临确凿证据,柯某某对偷盗行为供认不讳。
经审问,柯某某供述其无固定收入来历,案发前,他屡次路过工地,发现集装箱无人看守,便动了偷盗“废品”补助家用的想法。12月22日上午6时许,趁着天色暗淡且四下无人,柯某某先是将集装箱窗户上的空调外机拆下,随后撬开防盗网、砸碎玻璃,进入集装箱内持续施行偷盗,不只将空调内机同时搬走,还随手盗走了地上的黑色电缆线。为蒙混过关,他将电缆线外皮剥开焚毁,并将其他被盗物品分隔躲藏,预备过段时刻再乘机销赃。但是,其作案次日便被警方抄获,再无幸运可言。
现在,柯某某因偷盗被大冶警方依法行政拘留。不过,因为柯某某年满75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分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行政拘留处分不予履行。尽管如此,公安机关仍对柯某某进行了严厉的法治教育,清晰奉告其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的性质及结果,敦促其深入检讨,切勿再以身试法。